巴中市出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管理,规范各类开发建设行为,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除矿产资源开发,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编制水保方案外,城市化活动中的开发建设项目也必须编制水保方案,并作为办理土地使用、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发改、经贸、建设、环保、国土、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机构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工作。办法同时界定了编报方案的责任范围,即征占土地面积在1公顷(或防治责任范围在20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或弃土弃渣)在1万m3(自然方)以上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此标准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只须填报水土方案报告表。 巴中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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