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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协调并仲裁部门间,跨区、县间的重大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承办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法规政策调研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水资源和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向市管河道、水库等水域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市管河道和跨区、县河道的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巴中市水资源公报”。 |